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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统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发布载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编发方案如下:
  一、公报的定性与刊载内容
  《公报》是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告政府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刊物。《公报》为双月刊,每双月20日出版。它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适应国务院关于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而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法定载体。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重大行政措施必须在《公报》上全文发布。在《公报》上刊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措施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报》还可以刊发下列文件和资料:1、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决议; 2、市政府作出的需要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 3、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动态和重要信息; 4、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措施;5、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摘要。
  二、版面设计与栏目设置
  (一)版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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