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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备注:1、本表企业和人员信息由企业打印填写(需本人签字的除外),签字和盖章应清晰。
  2、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完成核查和将核查表传真至省药监局(0311-83720084或83720087)。

  附表四  
  公安机关对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双方情况核查表

生产企业

名  称

 

 

 

 

(盖章)

地址

 

法人固定电话:       手机:

经办人固定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 字

 

身份证号

 

采购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销售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核查

单位名称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地  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采购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销售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药品名称

 

数量(片、支、粒、袋)

 

合同号

 

 

 

 

 

 

 

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核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主管禁毒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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