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镇江市冲刺千亿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9〕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冲刺千亿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镇江市冲刺千亿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提出了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总量冲刺1000亿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实绩进行考核,设置以下三个奖项:
(一)投资目标完成奖
依照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对各地年度投资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授予目标完成奖,奖励20万元,重点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如超额完成10%以上的加奖5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对市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奖励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另行制定。
(二)投资十强企业奖
对在本市范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投资额超5亿元的前十名企业(集团),经考核确认,授予“投资十强企业”称号。
(三)优秀服务奖
依据当年各地和项目企业对市直部门服务质量的投票结果及对市直部门参与、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考查结果,评选出前六名,授予优秀服务奖,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在镇江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负责。
2.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好奖惩办法和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按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3.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