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有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专项行动的监督管理,切实负起专项行动的领导责任。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专项行动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一是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二是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典型,暴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合力量,全面排查
县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要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