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发〔200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五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09年7月3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主要对全县辖区类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7月3日至7月8日)
县劳动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同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义务教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职业病防治法》、《
刑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