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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学校、社区(街道、乡镇)等重点场所的防控。进一步强化教育、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抓好学校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科学防范和妥善处理聚集性疫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坚持晨检、医学巡查、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在师生中普及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做好疫苗接种等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病例筛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院、影剧院等重点地区和场所的防控措施,提高依法科学处置能力。同时,要重视加强对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的疫情防控,减少疫情对政府部门、公众服务机构和关键工作岗位的影响。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有效处置疫情。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扩大流感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密切跟踪疫情变化,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学校、托幼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继续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继续做好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同时要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SARS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以及防控工作信息,重(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学校和医院等重点场所的聚集性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健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通报、协调和发布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应对处置及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禁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和疾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技术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一旦出现流感暴发疫情,要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的有关要求,联防联控,及时响应,迅速行动,控制疫情传播。

  (四)进一步做好物资储备。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疫苗、药物、器械设备储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各种防控物资满足应急状态的需要。达菲药品的数量要按照当地人口的1%储备,力争达到2%。各级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疫苗、防控药械等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防控工作专项经费。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防控药品、物资调拨、使用和补充机制,保障防控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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