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北半球陆续进入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不少地方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了死亡病例。近期,我省疫情传播速度加快,发病数量持续增多,学校聚集性疫情不断发生,疫情开始从大城市向县城、农村蔓延,全省重症病例陆续出现,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工作非常紧迫。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疫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减缓疫情的扩散流行,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防控职责,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到位。
(一)积极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要认真按照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全程督导,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疫苗接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种者收取费用。要及时发布疫苗接种信息,公布服务电话和接种地点,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接种程序,方便群众接种。要客观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过分担忧。财政部门要落实预防接种有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