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镇政发〔2009〕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和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完成,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一、基准地价的基准日和时效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有效期暂定为2年。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各级别土地在宗地外达到通路、供水、排水、供电和通讯等“五通”,宗地内达到场地平整的“五通一平”条件下,用途分别为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是现时土地条件的综合价值反映,地价构成包括了土地取得费、宗地外土地开发费和宗地内土地平整费及其利息、利润和土地增值收益。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
1.基准地价属于政府确定的土地平均价格,在应用基准地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要结合基准地价的构成,区别不同交易对象、土地用途、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市场状况等科学评定。
2.在执行基准地价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的统一征收,价格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一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经济运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3.本次公布的土地定级估价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参照最末一级土地的价格执行。
四、基准地价结果及对应的土地级别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结果及对应的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见附表。
附件:1.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镇江市市区土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3.镇江市市区商业用地地价区段分布范围表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一级
| 6795
| 3970
| 865
|
二级
| 4910
| 2790
| 705
|
三级
| 3255
| 1920
| 535
|
四级
| 1900
| 1205
| 350
|
五级
| 1110
| 925
| 265
|
六级
| 760
| 585
|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