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监管网络。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09〕41 号)要求,健全基层消防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2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村(居)都要成立工作小组,并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解决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乡镇基层消防监管机构建设情况于2009年8月30日前分别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备案。

  (四)强化宣传教育。县电视台、《秀山报》要开设宣传专栏,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宣传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内容。村(居)委员会要组织在社区、居住小区、乡镇等广泛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悬挂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图片、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高层建筑业主单位和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局要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强化事中监督,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每一件重大火灾隐患、每一栋违法建筑或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督查、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措施,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整治火灾隐患、防控火灾事故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安监、国土、建委、规划、市政、文化广电、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通报,在行政职权内控制审批。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设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广电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三是建立诚信监管机制。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控制措施。四是建立舆论监督机制。要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报道、举报投诉追踪、消防知识常识宣传等形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五是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提交县政府督查室实施跟踪督办,县监察局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