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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31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我县实际和前期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订具体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县已建、在建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和危旧房片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每栋高层建筑、每个公众聚集场所、每片危旧房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要逐栋建筑、逐个场所、逐片危旧房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预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件件落实到人头,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明确整改措施。对有责任主体、有整改资金的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有责任主体、无整改资金的建筑及无责任主体的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由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牵头,落实资金,实施整改;对因城市规划变更或未实施等情况造成的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未形成、防火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由县规划局、县建委等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治理;对阻塞消防通道,或乱停乱堆乱放、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造成阻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用地的由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局、相关乡镇、各业主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高层建筑室外供水管网及市政消火栓存在的问题由县水务局、县长兴公司供水经营部进行协调解决。

  要明确整改时限。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及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及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申报验收,到期如未申报或验收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对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物损坏的,疏散通道堵塞的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局部损坏的,在9月底前督促整改完毕;消防设施系统欠缺或瘫痪的、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在11月15日前督促整改完毕;对消防车道未形成、扑救场地不足或防火间距不足等建筑外部存在问题的火灾隐患,今年内整改完毕。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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