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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高层建筑等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2009年7月23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达到“八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八个100%”,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改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50米以上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应急疏散演练率,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率要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四个确保”,即危旧房片区整治实现: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杨小民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李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200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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