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主要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等。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85号)精神,继续保持对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农用机械的管控,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货车、拖拉机和农用机械违法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载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车辆超速、占道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乡镇客运集散地、农村风俗活动场所及周边路段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摩托车、拖拉机、货车载客、短途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检查客货运输企业、车站、培训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的情况,强化车辆技术管理的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情况,“两客一危”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及终端完好情况,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客运企业是否开展从业人员防恐安保宣传,制订客车运行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是否将客运车的灭火器、消防安全锤配置齐全、置放于醒目标识处。农村客运是否健全委托执法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三是客运站。全县客运站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有关要求,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情况;是否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包安全检查工作。
四是校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备案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粘贴统一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是否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是否对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员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是否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大校车的排查整治力度,取缔非法校车;是否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