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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企业自查面达到100%;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药品安全。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自查面达到100%;药械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覆盖面达 100%,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对特殊药品实施24小时监控,坚决杜绝药械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及步骤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7月16日-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将工作方案报相应的监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10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于8月15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并于11月10日前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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