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整改资金,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共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4日、30日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4日、19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每月5日、2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2009年12月10日前,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附件:
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合法
企业
| 大 排 查
| 大执法大整治
|
检查组
(个)
| 应查企业数(个)
| 实查企业数
(个)
| 安全
隐患(个)
| 重大
隐患
(个)
| 停产
(个)
| 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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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排 查
| 打 击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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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
排查
(次数)
| 重点乡(个)
| 重点镇(个)
| 重点村(个)
| 重点户(户)
| 收缴原材料
(公斤)
| 收缴成品半
成品
| 端掉
窝点
(个)
| 罚款
(万元)
| 拘留
人员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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