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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和防雷、防爆、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及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4.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超核定品种储存及违章作业现象。

  5.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买情况。

  3.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及零售场所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超标准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是否落实。

  2.是否制订了“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打非”例会制度。

  3“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是否落实,是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执法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县打非办、县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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