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秀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秀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
--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关停并转一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事故死亡人数稳中下降。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一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自觉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开展督查检查。乡镇要全面普查,认真复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抽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制订关停并转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的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关停并转。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至12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层层组织验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已关停并转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淘汰落后工艺,取缔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
安全生产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坚决依法取缔;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坚决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