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摸清底数,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质监局要切实按照“底数实、情况明、数据准、责任清、工作细”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全县辖区内6类特种设备隐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和4大环节(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隐患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特种设备数量、作业人员数量、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县质监局要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与特种设备监察网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对新增的特种设备数据及安全检查情况,应及时录入特种设备监察网,切实做到动态监管。
(四)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协同配合,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跟踪整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回访检查,并及时报送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4日、30日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县质监局(县质监局联系人:丁会,联系电话:76869755,传真:76684315)。县质监局每月4日、19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2009年12月10日前,县质监局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附件:
1.全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全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略)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自查表。(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情况自查表。(略)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情况自查表。(略)
7.乡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普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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