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严厉查处:
1.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县质监局:牵头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县教委:负责实施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县建委: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实施渝湘高速公路秀山段和县内公路、桥梁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实施隘口水库等水利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商贸旅游局:负责实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秀山火车站:负责实施铁路系统秀山段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秀山民生天然气公司:负责实施公用管道(天然气管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隐患数量的普查统计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实施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持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严厉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