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决杜绝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法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深化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排查隐患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建档监控、落实整治等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或正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由县建委牵头组织,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对各行业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和指导,并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