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配合全县中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81号)
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配合全县中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9年配合全县中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上管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烟草公司、人行、银监办、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人保公司、寿险公司、石油公司、邮政局、盐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
配合全县中心工作,包括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部门内部软环境建设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保守工作秘密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以总分100分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009年配合全县中心工作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
对象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自查分
| 考核分
|
配合全县中心工作
| 上管县级部门
| 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建设工作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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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县委、县政府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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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县委、县政府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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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软环境建设情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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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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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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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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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工作秘密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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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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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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