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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乡镇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乡镇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09年度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乡镇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县32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三、考核重点: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对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

  四、考核分值:总考核分值为100分。

  五、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由县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评分。

  六、考核程序:

  1、各乡镇于2009年12月初进行自查,12月15前将自查结果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6662636)。

  2、2009年12月下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对各乡镇基本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打分。

  3、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基本社会保障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量分,并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

  附:2009年度乡镇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乡镇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及标准

分值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社会保险参保

单位非在编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单位非在编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得满分,未足额缴费扣5分,未参保不得分,少参保按应参保比例扣分,每少参加1名非在编人员扣5分。

20分

 

 

按进度完成辖区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按全县统一进度完成,得满分,否则按进度差距相应扣分,未完成不得分。

20分

 

 

辖区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率达70%

抽查辖区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每低于1%扣0.2分。

20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完成下达参合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0分

 

 

劳动合同签订

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抽查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每低于1%扣0.5分。

10分

 

 

社会保障服务支持

对本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指导和支持

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得5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业务熟悉得5分。

10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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