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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
(镇政发〔2009〕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不断深化完善医保制度,提高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新医改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意见和医疗保障近期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人口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不断缩小城乡待遇差别,推动医疗保险在市区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完善“两基本一救助”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逐步推进医保政策、经办、管理“三统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保制度、统一的经办管理、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同城同政策同待遇”,为实现医保全市统筹奠定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制度政策

  1.按照“城乡一体、市级统筹、两级经办、医保运作”的思路,将丹徒区和镇江新区“新农合”制度整体并入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原丹徒区、镇江新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学生少儿)全部改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进行补助。

  2.将丹徒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统筹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纳入市区统一管理,实现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统筹。

  3.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转换衔接。按照《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的规定,将丹徒区、镇江新区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的升级通道和接口,丹徒区、镇江新区原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可自愿按规定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转续前“参合”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职工保龄。

  (二)统一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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