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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机动车车主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购买补贴类汽车的车主两年内不得过户。
  3、汽摩下乡标识照片附后。

  车主(代办人):             财政所经手人:        财政所审核人:

  申报日期:               经办日期:         审核日期:

  附件2:
  重庆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

  2009年__月__日
  填表单位:____区县(自治县)____乡镇(街道)财政所(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户口本号

车主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住址

联系

方式

新购产品

类型

新购产品

型号

购买

补贴

报废车

补贴

补贴金额

合计

开户

银行

银行

帐号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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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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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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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小计

本页补贴金额总计: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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