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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已有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一是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研发、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新能源产业项目核准、备案,为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将技术先进、规模大、带动性强的新能源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支持。三是落实用好《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行动计划》及《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政策。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要及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

  其次,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新政策。一是加大新能源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采购招投标中明确提出使用新能源产品的要求。市及辖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新能源、新光源产品,由市及辖市(区)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不使用新能源、新光源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二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新能源产品。对使用新能源产品的企业,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省标准,追加30-50%的补贴。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强整合科技、财政相关扶持资金,设立新能源暨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多渠道、多形式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扶持平台。

  (二)加强产业创新驱动

  一是着力引进和培养新能源领军人才。各地、各部门、高校及重点企业要加大“引智”力度,加快培养本土新能源技术创新带头人,尤其要加大“原创型”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二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围绕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台。三是加强合作。加大与国内外新能源高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的融合互动,鼓励国内外研发机构来我市建立研发中心。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和新能源知识普及。发挥我市教育资源优势,在大学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新能源应用等相关课程,培育专业人才。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新能源技术培训。组织编制新能源知识普及读本。

  (三)拓展新能源产品的市场运用

  一是加大新能源产品宣传推广工作。利用新闻发布会、功能推介会、广告等宣传新能源产品,增加社会接受度。二是增加新能源产品营销力度,强化企业产品销售工作。三是从财政、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多方面支持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和运用。四是建设一批新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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