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政发〔2009〕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经2009年8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镇江打造为长三角重要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现制订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规划太阳能光伏产业、风能核能装备制造业及生物质能产业,同时在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研究与应用试点。规划期为2009-2012年,展望期到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目前,全球经济正趋向低碳化,低碳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其实质是清洁能源开发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我市新能源产业具备加快发展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必须抓住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围绕促进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和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风能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核能装备制造和生物质能产业;开展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规划目标
1.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2011年实现500亿元,2012年争取超过7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400亿元,风能装备制造业200亿元,核能装备制造业和生物质能100亿元。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争取超过1200亿元。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到2012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2-3家超50亿元的企业。到2015年,培育3-4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