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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注:(1)《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或证明附表后;
  (2)“受理社区(村)编码:□□□□□□”、“序号□□□□”申报人不需填写。需申报人填写的在“□”中对应打“√”。
  (3)2003年11月20日以前办理了退休证的以及2003年11月20日之后非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无需填写“企业或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

  附件2:
  镇江市2010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年龄

  

  申请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固定电话:

  小灵通或手机:

  户籍地地址

  镇江市   县(市)区   街道(镇)   村(居)委会  组(属    派出所)

  办理退休单位

  有□                         (填写退休证上单位名称)

  无□

  单位分类或

  社保机构分类

  省部属□   市属□ 

  县(市)区属:丹阳□ 句容□ 扬中□ 丹徒□ 京口□ 润州□ 新区□ 南山□

  退休证审批

  编号

  

  退休年月

  

  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死亡年月

  独生子女

  证领证年月

  独生子女证编号

  

  

  

  

  

  

  

  

  

  

  

  

  

  

  

  

  

  

  申报声明

  本人符合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条件,特申请申

  领一次性奖励金。所有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等

  责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居

  审核意见

  1、与原件核对无误。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社保经办

  机构意见

  

  办理退休手续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应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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