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对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人口计生、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税务、经贸委、发改委、宣传部、审计局、法院、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企业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金,依法维护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骗取一次性奖励金的,应及时追回奖励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辖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镇江市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2.镇江市2010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镇江市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受理社区(村)编码:□□□□□□ 序号:□□□□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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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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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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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 固定电话:
小灵通或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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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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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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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
原因
| 申请人
死亡 □
其它 □
| 与申请人关系:
配偶□子女□
其他(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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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地址
| 镇江市 县(市)区 街道(镇) 村(居)委会 组(属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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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单位
| 有 □ (填写退休证上单位名称)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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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或
社保机构分类
| 市属□
县(市)区属:丹阳□ 句容□ 扬中□ 丹徒□ 京口□ 润州□ 新区□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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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审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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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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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子女姓名
| 出生年月
| 是否亲生
| 死亡年月
| 独生子女
证领证年月
| 独生子女
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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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声明
| 本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也未办理
补充养老保险,特申请申领一次性奖励金。所有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如
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等责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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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根据本人(代理人)申请,经本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认为 符合□ 不符合□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一次性奖励退休待遇条件。已□ 未□ 依据《镇江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第24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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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审核意见
| 1、与原件核对无误。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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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经办
机构意见
| 1、《退休证》有效。
2、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情况。已享受□ 应享受而未享受□ 不应享受□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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