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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五、组织实施

  对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人口计生、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税务、经贸委、发改委、宣传部、审计局、法院、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企业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金,依法维护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骗取一次性奖励金的,应及时追回奖励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辖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镇江市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2.镇江市2010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镇江市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受理社区(村)编码:□□□□□□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固定电话:

  小灵通或手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

  原因

  申请人

  死亡 □

  其它 □

  与申请人关系:

  配偶□子女□

  其他(注明):

  户籍地地址

  镇江市  县(市)区  街道(镇)  村(居)委会  组(属    派出所)

  办理退休单位

  有 □                     (填写退休证上单位名称) 无 □

  单位分类或

  社保机构分类

  市属□ 

  县(市)区属:丹阳□ 句容□ 扬中□ 丹徒□ 京口□ 润州□ 新区□ 南山□

  退休证审批

  编号

  

  退休年月

  

  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是否亲生

  死亡年月

  独生子女

  证领证年月

  独生子女

  证编号

  

  

  

  

  

  

  

  

  

  

  

  

  

  

  

  

  

  

  申报声明

  本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也未办理

  补充养老保险,特申请申领一次性奖励金。所有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如

  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等责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或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根据本人(代理人)申请,经本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认为 符合□ 不符合□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一次性奖励退休待遇条件。已□ 未□ 依据《镇江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第24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居

  审核意见

  1、与原件核对无误。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

  无子女证明有效。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社保经办

  机构意见

  1、《退休证》有效。

  2、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情况。已享受□  应享受而未享受□  不应享受□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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