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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加强医院民主监督。建立医院监事组织,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继续实施医院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2.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严格人员准入,完善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择优用人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按事设岗,以岗定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原有职工身份及工资实行档案管理,新老员工统一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在确定原有财政投入基数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改革财政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政府必须支出的特殊人群的疾病防治、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免费检查治疗的疾病以及体检、普查、防疫、健康咨询等,公开向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招标,建立科学评估办法,保证政府投资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2.逐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实行医药收支分开,逐步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降低医院收入中药品所占比例,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

  3.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探索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谈判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诊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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