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教委: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样板学校”评定挂钩。
(四)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商场、市场等商贸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五)县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视设施、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或场所及直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六)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等级医院评定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七)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按照国有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属国有重点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监管的国有重点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系统对所监管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九)县商贸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宾馆、饭店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定、复核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十)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县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秀山”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