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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成昌任副组长,县教委、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商贸旅游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李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分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全面推进、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1.召开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

  2.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活动方案,结合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系指导人员,部署本方案的各项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联络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人员和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

  (三)全面推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资料汇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资金,在单位内部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2.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局消防大队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细则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制订本地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认真组织召开本地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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