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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造纸、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以下简称“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变我市重污染行业数量较多、规模小、分布散、清洁水平低等现状,防止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划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可持续发展观点制定实施方案,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使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市制定原则和指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实际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集中控制。

  (三)优先保护环境敏感区(点)原则。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和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和建设,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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