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关于肇庆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关于《肇庆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肇庆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及时地消除中小学校雷击安全隐患,防止校园雷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用3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解决全市中小学校雷击隐患问题。
(二)根据防雷新规范的要求,已建或今后新建的学校必须在做好防直击雷的基础上,完善防感应雷和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设施,实施综合防雷。
二、实施基本原则
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原则,做好整体规划。
(一)先解决容易发生雷灾和已经出现雷击事故的校园(由市气象局负责统计),边远山区的乡、镇学校的防直击雷设施的建设和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应安排在同一批进行,尽量降低施工或运输费用。
(二)凡是纳入财政资金建设的学校,应将本级防雷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学校建设项目预算,在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凡没有安装防雷设施又没有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学校,所需防雷建设资金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办学责任,由各地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招投标要求
(一)学校防雷隐患整改工程依据《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具体招标工作应根据投入资金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
(二)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防雷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