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故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 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 缓解交通堵塞, 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3结束预案
5.3.1Ⅰ、Ⅱ级预案
Ⅰ级、Ⅱ级停电事件由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3.2Ⅲ、Ⅳ级预案
Ⅲ级、Ⅳ级停电事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肇庆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信息报告和发布
(1)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2)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发生Ⅳ级以上停电事件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Ⅳ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