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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4)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组成的严密的应急防御体系,以及完善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

  4.2应急保障

  4.2.1制度保障

  (1)市经贸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2)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及责任。要制订应急预案,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2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4.2.3装备及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电力企业要准备应急抢修物资,电网企业所属调度机构、通信机房、变电站及各发电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2.4人员保障

  (1)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落实救援人员。

  4.3重要用户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 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3.1下列单位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县级及以上党、政、军、警办公场所,边防口岸; 

  (2)铁路、港口、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厂、站等; 

  (3)金融单位、主要新闻媒体、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县、区级以上)、矿山、危险品仓库、监狱、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质泄漏的企业。

  一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适当自备发电机组,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4.3.2下列场所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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