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2.3相关部门 ( 应急机构 ) 及职责
经贸、公安、财政、民政、交通、外经贸、安监、卫生、物价、国资、市政、信息产业、文化广电、武警、军分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广东省和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成立相应应急机构。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故涉及地区的社会治安、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期间发生的办公、会议等费用;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汽运客车、出租车等有关运输企业做好公共场所人群、滞留旅客的疏导运输和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工作;
(6)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7)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城市公共照明;
(8)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各监管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组织公共汽车做好应急运输工作,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保障端州、鼎湖两城区的正常供水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大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员救治工作;
(10)市安监局:协调应急救援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市物价局:负责事故区域的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13)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使用主要频道和频率);
(14)肇庆军分区、武警肇庆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肇庆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2.4各县(市、区)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肇庆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5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