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三十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09〕140号)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举办乡镇(街道)安监站(所)执法人员培训班的请示》收悉。根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换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在宁波市举办第三十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培训的教学安排工作;宁波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培训对象
宁波市所辖鄞州、镇海、江东、北仑、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九个县(市、区)内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且属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
经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局初审、复审和审定,取证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符合“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具体参训名额安排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10月18日-10月23日,10月18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行车路线
培训地点:万柳园宾馆(宁波东钱湖镇钱湖东路97号);行车路线:(一)乘公交906路(火车南站-东钱湖镇),至“钱湖卫生院站”下车,向前左转约步行10分钟左右即是;(二)乘公交901路(汽车东站-八工区),至“管委会站”下车,路经“家乐福、甬港饭店”(见附件3),宾馆联系电话:0574-88498218总机转。
五、其他事项
(一)取证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并上交“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将不予发证。
(二)参训人员需随带彩色免冠相片(小二寸,白色背景,尺寸为:32 mm×42mm)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用于制证(其中:高中、中专学历,应由乡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