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2009〕16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鉴于部分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证件即将到期,为使换发证工作能平稳、顺利、有序地进行,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的规定,经研究,定于11月-12月份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换证培训班,请各市安全监管局积极配合做好所辖区内换证人员登记汇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发执法证登记范围:至10月31日止,证件到期的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支(大)队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监站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岗人员。
二、此次换发证量大面广,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减少环节,请各市安全监管局指定专人负责,一是做好对原有证件的收缴登记、上交工作;二是按要求汇总本辖区内换证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培训处。
三、换证培训班形式: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此次换证培训班总的培训教学工作安排;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需换证人员的汇总登记、原有执法证件的收缴以及培训班的教学组织实施等工作;省局负责证件的制作、发放和其他有关事宜。
四、换证培训内容、时间和费用及其它。换证培训授课内容与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培训时间3天;培训教材、场租、制证、讲课等费用由省局承担,食宿费用自理;换证人员请统一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续证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彩色免冠相片(小二寸,白色背景)交所在市培训组织单位,培训结束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局人事培训处用于制证、登记。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如实记录持证人在岗、离岗,培训及执法证件的核发、换发等情况。
联系人:常新丽,电话:0571-87058267,电子信箱:changxl@zj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