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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建立辖区各居民小区(点)、自然村的人口和接管人口统计台帐;建立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包括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网、提升输送泵站及生活污水日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建立健全村庄、社区(居委会)人口,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及去向、无害化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家畜、家禽的数量、粪便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处理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4.秸秆综合利用率。对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综合利用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分别将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各辖市、区环保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城管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逐级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实行季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4.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上报一次。各乡镇、街道于6月份和12月份的25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上报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5.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接纳生活污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垃圾处理场(站)每月5日前将各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量报送市环保局及市主管部门。
  (月报表、季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推进达标区建设
  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信息报送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为内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内容的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附件4),编制详细建设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并确保“项目、资金、责任、考核”四个到位。
  (四)加强督查考核
  1.环境指标实行季度督查通报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5项指标实行季度通报,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通报一次。根据职责分工,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将相关指标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将各乡镇、街道的6个指标情况纳入“全市环保在行动”点评,排序并公布。
  2.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
  各乡镇、街道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月份,市建设局、农林局、环保局对照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对各乡镇、街道上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排序,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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