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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切实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形成乡镇、街道治理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将实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落实环境管理精细化要求,以乡镇、街道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6项环境保护指标(指标解释见附件1)的统计和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的责任,因地制宜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全市治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一)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40%,2010年达70%;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40%,2010年达60%。城乡结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60%,2010年达80%;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9年达80%,2010年达90%。
  (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达85%以上。
  (三)环境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四)乡镇、涉农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六)乡镇、涉农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4个指标基础台帐的建立以及定期向辖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指标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各辖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环保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组织督查、审核、统计,并每季将结果通报给各乡镇、街道。市建设局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及金坛、溧阳、武进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并建立各集中式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站)月报制度;市农林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的统计、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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