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解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2012年我市所有行政村通宽带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由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和市联通公司共同承担“行政村通宽带”任务。其中市电信公司承担万州、北碚、双桥、渝北、巴南、合川、潼南、铜梁、荣昌、梁平、城口、垫江、武隆、忠县、开县、巫山、巫溪、秀山、彭水19个区县(自治县)行政村通宽带工作;市移动公司承担涪陵、黔江、永川、綦江、大足、璧山、丰都、云阳、奉节、石柱10个区县(自治县)行政村通宽带工作;市联通公司承担万盛、江津、长寿、南川、酉阳5个区县(自治县)行政村通宽带工作。具体安排见《行政村通宽带实施计划表》(附件一)。
(二)任务核实
请承担行政村通宽带任务的企业于2009年6月-2012年11月期间,每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工程完成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行政村开通宽带证明”(附件二)。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向我局报送工程进度、采用的技术、投资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书面材料。
各企业在全部完成该区县行政村通宽带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全面开通行政村通宽带的证明材料,及时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行政村通宽带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我市通信行业的重要任务,对于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助力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克服困难,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确保完成全市的行政村通宽带任务。各市级公司应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切实支持承担任务的区县分公司,确保该项工程按期完成。
(二)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大局出发,积极采取资源共享方式支持该项工程,向承担任务的企业提供通信杆路、光电缆、中继站、铁塔、电源等通信设施的租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扰该项工程的实施。
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实施各自的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时,不得以各种方式排斥、阻挠其他合法运营商在该地区开展许可证范围内的电信经营活动。
(三)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保证所建成的行政村通宽带工程项目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以避免倒退为未通村。本方案发布后,原已通宽带行政村的通信保障仍由原企业负责。
各电信运营企业,无论是否承担当地的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该项工程项目与现有网络的接入和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