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强重点园区和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坚持以世界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为重点,主动承接国际重化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认真跟踪落实省第五届“山洽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全面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化与珠三角产业、资源、物流、劳动力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实现与珠三角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积极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发展,举办北部湾城市论坛。务实推进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西南等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搭建“无水港”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深入推进湛台和湛港澳经贸合作。加快推进四川省汶川县龙溪乡地震灾区对口援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经协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局负责)
七、强化和谐发展,推进社会民生建设
(三十)努力办群众满意的教育。抓好以聚集办学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试点,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办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启动市职业教育中心园区建设,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扎实推进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退费和顶岗实习制度。推进广东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前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湛江粤剧院,动工建设市档案新馆;完成市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开展市演艺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书画院和报业新闻大厦前期工作;推动乡镇文化中心全部达标入级。实施第三次文物普查,积极申报全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设湛江跳水训练馆和游泳跳水馆,打造国家跳水训练基地;举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第十届体育节、第二届红土文化艺术节、第三届国际海上龙舟邀请赛等赛事活动,参加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十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扎实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调整职工医保政策,降低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费用负担。组建市紧急救援中心。改造乡镇薄弱卫生院,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着力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中医强市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农村维稳体系,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与疏导。多管齐下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成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任务。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完善反恐工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打私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