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设区域性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开辟东南亚近洋班轮航线和国内干线,加快实施铁矿石配送中心、配煤中心、储备油库和粮食、食用油、农资仓储等港口物流项目。发展石油、矿石、煤炭、粮食、化肥5大临港物流基地,吸引大宗散货向湛江港集聚。调整临港工业园功能,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申报建设宝满保税物流中心。制定《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航运及船舶修造业。加快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步伐,增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港务管理局、湛港集团负责)
三、强化生态建市,打造绿色宜居湛江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年内建成滨湖公园,加快森林公园等改造和赤坎江景观整治二期工程,动工建设海湾大桥桥东公园、银帆公园和金沙湾观海长廊三期工程,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扩大路树面积。深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扎实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
(十二)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节能问责制,实行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着力抓好电力、石化、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制糖等行业和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现城市新建筑物100%符合节能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负责)
(十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行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挂牌督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加强湛江港湾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滨海污染治理。实施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市区公交车全部改用液化天然气。深入整治机动车废气超标排放。年内完成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赤坎和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麻章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东新渠整治等工程,确保县(市)城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坡头和东海岛污水处理厂。建成和改造一批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筹建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培育一批龙头循环经济企业,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进15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实施循环经济百村计划,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产业。(市经贸局、市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