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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编制和修编重点专项规划
  以《纲要》为行动纲领,抓紧制定或修编重点专项规划,引领我市未来的改革发展。编制《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为湛江实现科学发展和后发崛起提供行动指导;尽快完成《湛江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科学规划建设配套产业,加快形成以钢铁产业为龙头的现代产业体系;尽快完成《湛江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编制,作为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等规划的总纲,统筹城乡发展;修编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矛盾问题,完成《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县(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认真实施《湛江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湛江市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湛江滨海旅游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和《“一湾两岸”景观规划》,完成麻章区、东海岛、南三岛分区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编制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200人或50户以上自然村规划。
  (二)抓紧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
  围绕落实《纲要》提出的涉及我市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和实施财政、产业、区域发展、社会发展及民生等配套政策。认真实施《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认真实施《关于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认真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方案以及湛江钢铁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政策,为国家正式核准湛江钢铁项目创造条件;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政策,建立长效、高效机制,解决征地难、拆迁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湛江市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双转移”工作;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大力发展以钢铁为龙头的临港重化工业
  1.全面推进“钢铁带动工程”。举全市之力推进大型钢铁基地建设,把湛江钢铁基地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企业,努力打造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近期将全面开工建设外围配套的铁路、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尽快完成钢铁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和重点引进与钢铁产业关联度高的上下游项目。发展钢铁生产辅助原料供应与生产、机械制造与修理、建设施工设施、辅料矿开发等配套产业;发展剪切配送、彩板、镀、涂、制管等钢材后加工项目;加大研发、设计和应用力度,促进与装备制造业、造船、汽车、家电、金属包装等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发展为钢铁基地服务的港口物流、商务、金融、房地产、信息通讯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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