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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发〔2009〕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日

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广东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纲要》,推动湛江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珠三角加快改革发展作为谋划自身发展的机遇,利用珠三角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充分发挥地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前沿的地缘优势,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推动湛江科学发展,实现后发崛起。
  二、实施目标
  到2012年,科学发展入轨道、见成效。经济发展大提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3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4吨标准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比较完善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基本确立粤西城镇群中心和区域性航运中心、物流中心的地位,成为广东新的发展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2500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2年翻一番;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2%;城镇化水平达到6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9吨标准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先进水平。
  三、实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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