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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渝通信〔2009〕65号)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部长令的规定,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目前,随着我市通信建设、网络托管、增值电信业务单位数量的增加,在资质评审过程中,反映出部分单位从业人员未具备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管理,促进我市通信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委托重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全市通信建设、网络托管、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考核合格者颁发通信行业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今后企业在资质申报、年检过程中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并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
  一、鉴定对象:全市通信建设、网络托管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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