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9]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爱国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对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主要任务。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基本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减少和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稳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控制血吸虫病、肠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努力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发病率、伤残率和死亡率,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卫生创建活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要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抓好城市工业“三废”污染防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确保大气、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域功能区等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每个单位都有保持自身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标准的责任和义务。车站、医院、学校、机关等窗口单位和市场等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场所,要在卫生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上做出表率。各地要科学制定创建卫生镇、卫生村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卫生村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卫生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到2015年,我省卫生城市达到75%左右,争取有20%的城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争创1个健康城市;65%以上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争取20%的县城进入国家卫生县城行列;创建一批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镇、卫生村。省爱卫会要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命名和管理。取得卫生创建称号的,可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