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09〕109号)
各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和要求,为促进我省公益性事业发展,鼓励和规范企业公益性捐赠活动,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名单,予以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
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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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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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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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省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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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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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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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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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南省敬老爱民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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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云南省俊发教育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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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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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中美二战国际友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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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云南省董勒成公益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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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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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昆明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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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红河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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