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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

  1.建好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创新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部门在应用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的基础上,将湖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HNWIS)拓展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做好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抓好数据库的提质扩容、相关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的配备,加快建立省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和规范共享的原则,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省级集中建库、各级在线使用的方式,实现信息纵向互通和横向互动,省、市、县、乡四级可以依托省级系统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计生系统内“一盘棋”;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与其他计生综治部门人口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湖南省公民信息系统与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相互开放接口、批量交换数据等方式,实现人口信息充分共享。要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计卫”孕产妇检查、分娩信息实时通报的机制,并把人口信息实时通报机制逐步推广到公安、民政、教育、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省内和省际信息共享,实现两地信息双向互通,为协同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
  2.维护流动人口计生合法权益,创新优质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获得奖励优待的合法权益。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实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证明电子化和网上交验,实现网上高效、快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减轻群众负担;现居住地和用人单位加强便民维权工作,逐步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由户籍人口延伸到区域内全部人口,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优质服务全覆盖;杜绝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3.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之中,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户口登记、工商注册、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做好协同管理。各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流动人口信息,认真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强化群众自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群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4.加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联系,创新区域协作机制。按照“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法定原则,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居住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服务管理责任,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户籍地充分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主动配合现居住地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育龄妇女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及时提交和确认,建立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实时沟通、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要协同处理办理相关证件、孕环情检查、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流动人口个案,形成覆盖全省和省外主要流出地的、融省内和省际协作为一体的“一盘棋”网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违法生育和“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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