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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许多地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和探索,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业集约经营,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民权益保障、耕地保护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关系农村社会稳定。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和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促进规范化管理和有序流动已是当务之急。根据省委关于“到2012年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要基本建立”的总体要求,为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的范围、目的、要求和原则
  (一)试点范围
  在海城市的腾鳌镇、温香镇、耿庄镇、中小镇和望台镇等5个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的
  各试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2009年10月中旬投入运行,为全面推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摸索路子,夯实基础。
  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2010年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要建立起土地流转市场,并实现县(市)、区域内联网;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和乡(镇)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
  (三)基本要求
  1.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交易大厅,以下简称流转市场),形成试点乡镇及所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运行体系。试点乡镇流转市场应安排交易场所,采取设立服务窗口、配备电子显示屏等便民措施。
  2.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流转市场交易。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以外,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通过流转市场交易。林地、“四荒地”、机动地暂不进入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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