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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知名商标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的。

  (四)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率较高,以及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申请的商标涉嫌恶意抢注并已被他人以“注册不当”理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正在审理中的。

  (七)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

  (八)申请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附件:

  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复审)申请表;

  3.申请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各项指标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时间

 

注册类别

 

商品或服务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企业类型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申请认定理由: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组织或有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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